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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级抽检工作的通知
2023-05-31 10:23 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黑政教督办〔2022〕5 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校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时间:65612日。

二、抽检范围与原则

全体2023届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以专业为单位随机抽取,覆盖全部本科专业。

三、抽检程序

(一)按照随机原则从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抽取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

(二)抽检的论文进行盲审技术处理后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供同行专家作为评审参考。若论文在学术诚信上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则该论文为“不合格”,不再对要素进行评议。

(三)抽检方式为送校外专家盲评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结果使用

抽检结果将作为院(系)本科专业调整优化、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申报、名师评选、研究生推免名额分配、学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将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同时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学生相应处分。对于已授予学位的依法撤销授予的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教务处将对学院主要领导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扣减指导教师工作量,并将抽检结果与指导教师本科教学年度综合评价挂钩。

五、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务必于6月4日前在系统内上传论文(设计)最终稿并检测完毕,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刘一喆,联系电话:0451-86604626



教务处  

2023531



附件【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22】5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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