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升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建设一支理论教学能力强、实践教学水平高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学校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国内进修和企业实践。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国内进修和企业实践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均可申请国内进修、企业实践(以下简称进修、实践)。基本条件如下: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原则上应在我校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3.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
4.进修原则上专业技术职务应为副高级及以下,实践为中级及以上。
5.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及以上,近3年无教学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被优先选派:
(1)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教师;
(2)无外校学缘教师;
(3)双一流建设学科教师;
(4)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教师;
(5)新建专业教师;
(6)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的教师;
(7)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及实验室主任。
原则上以下教师将不予选派:
(1)正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2)取得外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未满3年的教师;
(3)近5年内外出进修访学或企业实践过的教师。
二、选派程序
1.学校在每学期末均会组织下一学期教师国内进修、企业实践的申报审批工作,各教学单位可适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教师国内进修申请表》、《黑龙江大学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并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发展需求择优推荐,汇总后报至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3.审核通过的教师可自行联系国内进修、企业实践单位,教务处也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4.接到国内进修、企业实践通知的教师,可持通知书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支持
按照规定参加并完成国内进修、企业实践,且接收单位考核合格者,享受如下政策:
1.教师国内进修、企业实践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且享受学校一切福利待遇。
2.教师国内进修、企业实践期间视其完成了相应岗位的教学任务。
3.学校负责支付教师国内进修、企业实践期间的进修费、实践费、住宿费及交通费,但教师如在此期间不认真履行学习计划,未完成进修、实践活动,经进修、实践单位考核不合格,所有进修、实践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4.教师在国内进修、企业实践期间,按照每学期6000元(脱产)或3000元(非脱产)给予经费支持。
四、经费报销
学校为国内进修、实践教师报销如下费用:
1.进修学费、企业实践费。
2.国内进修、实践教师期间的住宿费。鼓励教师在进修、实践院校(单位)内住宿,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自理。如进修、实践院校(单位)不提供住宿,需出具进修、实践院校(单位)不提供住宿的证明,学校将按照进修、实践起止日期给予一线城市50元/天(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二线城市30元/天(每学期不超过4000元)的住宿补贴。
3.哈尔滨市外进修、企业实践所在地往返交通费(每学期一次往返)。
报销标准及流程参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五、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企业实践一般为3-6个月,国内进修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有进修、实践单位证明,经教务处及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内容要求
(1)教师国内进修一般要求主修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1门以上、辅修2门以上本科课程。进修教师应在报到后2周内,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课程笔记。
(2)教师企业实践应有利于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同专业相结合,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结合专业特点,主要包括到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研合作,参与企业实际生产、运营、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形式。
3.纪律要求
(1)教师国内进修、实践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实践能力。
(2)教师国内进修、实践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进修学校和实践单位。
(3)教师进修课程、实践内容需由教师本人、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商定,一旦确定并通过审批,不得擅自更改。
(4)教师国内进修、实践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单位署名原则上应为黑龙江大学。
4.返校要求
(1)教师应于国内进修、企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持进修结业证或成绩单,进修、实践成果或总结、照片等佐证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返校手续。实践教师还需填写《黑龙江大学专任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登记表》,由实践单位出具考核和评定意见。
(2)教师返校后,应积极应用所学知识,为本专业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配合学校的追踪问效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做1-2次相关学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