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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2025-06-17 11:20 教务处 

按照学校《黑龙江大学教学工作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及教学工作量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各院(部)和各单位自行制定各类型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相关操作说明见《附件1:部门管理员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操作手册》。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量核算

一)本科理论教学工作量

计算本科理论教学工作量网址(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xsxk.hlju.edu.cn/,初审工作量数据已经生成。请各单位完成理论学时、实践学时、任课教师等信息的审核,填写“工作量计算方式”,审核无误后导入审定工作量(编辑的“数字”务必按“文本格式”进行录入),导入后教师可在“新版师生服务”-“教师工作量”-“工作量代报”-“审定工作量”界面核对自己的理论工作量学时信息。在完成理论工作量的核算后,部门管理员需进入审定工作量页面,并点击“部门提交”按钮。通过此方式,系统将依据学时及相关系数进行核算,在“理论工作量明细”中自动生成对应课程的工作量信息。请各单位务必做好理论工作量的公示工作,并建议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在审定工作量模块中提交本单位的理论工作量。(此阶段不计算职称系数)

1.审核数据应以工作量所属单位为依据,各学院(部门)需负责审核并统计本学院(部门)开设的所有课程数据。导入的课程信息必须来源于课程库中选课人数不为0的课程,且实际理论学时和实际实践学时不得同时为0。提交理论工作量后,系统将依据“工作量计算方式”对应的公式及“双语系数”,自动根据理论学时、实践学时、上课人数以及是否为双语课程,计算生成理论工作量。根据学校认定的双语课程信息,本学期实际开课的双语教学班应在“是否双语”选项中标识为“是”,默认状态为“否”。严禁私自代课或拆分学时。

系统外理论工作量的导入信息填报须在6月25日前完成。请将系统外理论工作量信息填写至“审定工作量导入模板”,并明确标注需系统外导入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文档形式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主楼C302),联系人:路珺。同时,需通过内网邮箱将该文档发送至路珺,邮箱地址:2004267@hlju.edu.cn。待教务处正式批准后,方可进行导入操作。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导入。

2.课程中的实践学时,若已在实践教学科“非理论工作量”部分核算,则需在“审定工作量”中予以扣除,避免重复计算。

3.在本科理论教学工作量信息核对阶段,教师本人应参照《附件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操作手册》,通过“新版师生服务”平台核对本学期理论工作量的准确性,确认双语课程标识、实际理论学时、实际实践学时、停课学时、职称及选课人数等信息是否无误。

4.请与教师核对表中截至6月17日8时提取的停课学时。若存在未补的停课学时,请教师在学院审核完成前,明确制定所有停课的补课计划。无法补课的停课学时将不计入审定工作量。对于确需补课的停课学时,需明确补课安排,并在教务系统中提交补课申请,待学校批准后,务必联系本部门工作量管理员进行学时增加操作。请通知本单位教师,自6月17日起,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将不再审批停课申请,但调课申请仍可正常审批。

(二)本科实践教学工作量

1.工作量核算

各学院对实验教学管理系统(http://xsxk.hlju.edu.cn/)中的实验工作量进行初审,组织实验课(含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授课教师在 “实验管理(本)-实验工作量查看”界面输入“学年学期、教师”等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看本学期实验工作量的详细信息,请各位老师仔细核对自己本学期工作量信息,学院和教师均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

统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填写《附件3: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于6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通过教务办公网发送到程洁邮箱(P005045@hlju.edu.cn)。

2.工作量填报

实验、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审核无误后均由各学院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xsxk.hlju.edu.cn/ )填报到“工作量—非理论工作量”模块中。各学院应按照导入模板,依条目填写电子表格后导入系统(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填报的内容务必按“文本格式”进行录入,提交后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汇总。数据填报完成时间为6月30日前。(此阶段不计算职称系数)

3.工作量存档

审核通过后的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附件3: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于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人:程洁,主楼C座305室)。

三)本科考试工作量及四六级专项

教务处于6月23日在系统中生成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7周及之后,以及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周日之前(包含6月22日)的本科监考及其他考试工作量。考试工作量无需部门管理员提交,由学校统一维护。学校提交后,考试工作量将体现在相应部门的工作量汇总表中。部门管理员可在此表及工作量查询统计中查看相关信息。监考教师可在6月23日至30日期间核实本人的监考工作量。如学院向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在学校修改后,还需由部门工作量管理员核实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人员计发信息。(此阶段不计算职称系数)

请将系统外考试工作量信息填写至“考试工作量填报信息”(可在工作量代报考试工作量导出模板),并在学院备注处明确标注需系统外导入的具体原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文档形式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主楼C302),联系人:关宁。同时,请通过内网邮箱将该文档发送至关宁,邮箱地址:2010065@hlju.edu.cn。待教务处正式批准后,由教务处执行导入操作,并由部门工作量管理员核实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人员计发信息。请注意,考试工作量导入权限不向学院开放,且合班考试监考工作量不得重复计算。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7教学周及之后的本科监考工作量将在下学期进行核算。

四六级专项由学校负责填报,其工作量归属单位为教务处。该专项仅用于支付2024年12月四六级笔试的相关费用,且仅涉及金额部分,不涉及工作量。

四)工作量人员计发信息和外聘教师信息维护

在部门管理员提交审定工作量及非理论工作量后,系统将生成工作量人员计发信息,此时需维护其中的工作量计发标准和职称系数。相关信息填报无误后,提交“工作量人员计发信息”,系统将生成计算系数的工作量及计发信息报表。工作量人员计发信息与审定工作量、非理论工作量、考试工作量、四六级专项表联动,凡涉及相关教师的部门,其信息均体现在此信息表中。工作量管理员需结合本部门自行制定的各类型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并根据“是否在职”和“教职工类别”等信息,维护职称系数及工作量计发标准。

工作量管理员需核实外聘教师的身份证和财务等信息的完整性,如有缺失,请及时补充。所需信息包括职称、身份证号(外教需填写护照号和国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联行号、证件类型、外聘教师实际工作单位、个人移动电话号码,外教还需填写国籍。请各学院提前统计外聘教师和外教的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工作量代报的“外聘教师数据”模块中导入。外聘教师本人可在系统上核实相关信息。

(五)本科教学最终工作量提交

提交基础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基础工作量表。待基础数据全部提交完毕,最终提交工作量人员的计发信息,系统随之生成工作量计发信息表。请注意,工作量系统不支持单条数据的提交或撤回,仅允许按部门整体进行操作。若需修改计发信息,必须先行撤回相关基础信息,待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并最终核实提交的计发人员信息,以确保各类汇总表的准确无误和及时更新。

二、工作量公示

所有本科教学工作量在系统中提交后,各院部在7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人员工作量公示。

三、外聘工作量总金额上报

各部门在7月8日前,自行在“部门外聘教师工作量总金额”中核实,如需调整,将相关信息填写至“部门外聘教师工作量总金额”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文档形式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主楼C302),联系人:路珺。同时,需通过内网邮箱将该文档发送至路珺,邮箱地址:2004267@hlju.edu.cn。教务处将根据系统汇总的各部门外聘总金额上报人事处。

四、工作量发放

根据各院(部)和各单位自行制定各类型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出的工作量,按学校后续通知上报人事处和财务处。

工作联系人:

理论教学工作量和考试工作量:路珺 关宁   实践教学工作量:程洁

联系电话:86609463                                 联系电话:86608782

附件1:部门管理员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操作手册

附件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模块操作手册

附件3: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17日

附件【附件1:部门管理员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操作手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模块操作手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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