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以及《黑龙江大学本科生补(缓)考与重修实施办法》,教师的调停课申请以及学生的缓考申请,需由教学院长进行审批。学校在新版师生服务中,新增了教学院长针对教师调停课申请、学生缓考申请的院级审核流程操作功能。为兼顾审批的规范性与时效性,在该功能的基础上保留了教务员应急审批渠道。院级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进行再次审核;若审核未通过,系统会驳回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注意:教学院长需在1个工作日内,综合考量课程教学安排、学生学业情况以及申请材料,对调停课、缓考申请进行院级审核。
调停课审核操作流程如下图:


缓考审核操作流程如下图:



教务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