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升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学校鼓励教师有计划地赴国内各高校、科研单位进修。根据《黑龙江大学选派教师国内进修、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国内进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均可申请进修。基本条件如下: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原则上应在我校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3.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
4.专业技术职务应为副高级及以下。
5.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及以上,近3年无教学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被优先选派:
(1)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教师;
(2)无外校学缘教师;
(3)双一流建设学科教师;
(4)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教师;
(5)新建专业教师;
(6)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的教师;
(7)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及实验室主任。
原则上以下教师将不予选派:
(1)正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2)取得外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未满3年的教师;
(3)近5年内外出进修访学或企业实践过的教师。
二、选派程序
1.有意向进修的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教师国内进修申请表》,并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发展需求择优推荐,于5月21日(周三)下班前将《申请表》报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主楼C座308室)。
3.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4.审核通过的教师可自行联系进修院校,教务处也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与接收院校进行沟通协调。
5.接到进修通知的教师,可持通知书到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支持
按照规定参加并完成国内进修且进修院校考核合格者,享受如下政策:
1.教师国内进修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且享受学校一切福利待遇。
2.教师国内进修期间视其完成了相应岗位的教学任务。
3.学校负责支付教师国内进修期间的进修费、住宿费及交通费,但教师如在此期间不认真履行学习计划,未完成进修,经进修院校考核不合格,所有进修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4.教师在国内进修期间,按照每学期6000元(脱产)或3000元(非脱产)给予经费支持。
四、经费报销
学校为国内进修教师报销如下费用:
1.国内进修学费。
2.国内进修期间的住宿费。鼓励教师在进修院校内住宿,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自理。如进修院校不提供住宿,需出具不提供住宿的证明,学校将按照进修起止日期给予一线城市50元/天(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二线城市30元/天(每学期不超过4000元)的住宿补贴。
3.哈尔滨市外进修所在地往返交通费(每学期一次往返)。
报销标准及流程参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五、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国内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有进修院校证明,经教务处及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进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内容要求
进修教师一般要求主修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1门以上、辅修2门以上本科课程.进修教师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课程笔记。
3.纪律要求
(1)教师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2)教师进修课程需由教师本人、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商定,一旦确定并通过审批,不得擅自更改。
(3)教师进修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进修学校。
(4)教师进修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单位署名原则上应为黑龙江大学。
4.返校要求
(1)教师应于进修结束后两周内,持进修结业证或成绩单,进修成果或总结、照片等佐证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返校手续。
(2)教师返校后,应积极应用所学知识,为本专业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配合学校的追踪问效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做1-2次相关学术报告。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