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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大类招生培养实施意见(试行)
2019-06-28 10:21  

黑龙江大学大类招生培养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大类招生培养是学校推进一流本科建设,适应国家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决定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在条件成熟的学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宽口径、厚基础、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提供平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改革目标

1.优化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招生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推进学科专业整合。通过大类招生培养,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完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提升专业办学水平。

3.提高本科生源质量。通过大类招生,促进学生对专业的理性选择,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4.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夯实学生学科基础,拓宽学生专业口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求。

三、工作原则

1.稳步实施,逐步推进。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兼顾教学条件、教学资源、办学效率及自身发展的特点,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类招生培养体系。在条件成熟的部分学院进行试点,稳步实施,逐步推进。

2.发挥学院主体作用。落实学院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学院和专业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不断改进教学和提升办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1.确立实施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类

依据专业所属学科性质、授予学位类别和学科基础课程设置情况,合理确定专业类所涵盖的专业范围和招生规模。专业类名称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为准。

2.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大类培养模式,修订相关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同一专业类分流前的通识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的课程设置应相同,按大类培养学习期限为1-2年。培养方案要注重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3.制定专业分流方案

实施大类招生培养的学院要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制定专业分流方案,明确分流前按类共同培养的学期数、分流原则、分流时间、程序与办法。原则上,应尊重学生个性选择,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有序分流。

五、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类招生培养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工作。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组织相关学院进行招生宣传与咨询;教务处负责确定实施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类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与协调;学生处负责学生专业分流的组织、协调与学籍管理;监察处负责大类招生、分流等工作的监督。

2.实施大类招生培养的学院要成立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制定《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


附件:黑龙江大学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黑龙江大学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宏刚

副组长:丁 宏 严 明

成  员:李 石 吴华洋 庞淑红 陈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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