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应用型专业教师的培养,建设一支理论教学能力强、实践教学水平高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应用型专业教师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学校决定启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应用型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申报工作。
一、目的
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校企协同发展,推进课程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现教育与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
二、实践形式
教师企业实践应有利于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同专业相结合,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结合专业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到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研合作。
2.参与企业实际生产、运营。
3.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
4.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
三、选派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均可申请企业实践。具体条件如下: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原则上应在我校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3.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
4.专业技术职务应为中级及以上。
5.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及以上,近3年无教学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被优先选派:
(1)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教师;
(2)无外校学缘教师;
(3)双一流建设学科教师;
(4)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教师;
(5)新建专业教师;
(6)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的教师;
(7)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及实验室主任。
原则上以下教师将不予选派:
(1)正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2)取得外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未满3年的教师;
(3)近5年内外出进修访学或企业实践过的教师。
四、选派程序
1.有意向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应用型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发展需求择优推荐,于5月21日(周三)下班前将《申请表》报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主楼C座308室)。
3.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4.审核通过的教师可自行联系企业实践单位,教务处也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5.接到企业实践通知的教师,可持通知到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策支持
按照规定参加并完成企业实践且接收单位考核合格者,享受如下政策:
1.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且享受学校一切福利待遇。
2.教师企业实践期间视其完成了相应岗位的教学任务。
3.学校负责支付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实践费、住宿费及交通费,但教师如在此期间不认真履行实践计划,未完成实践活动,经实践单位考核不合格,所有企业实践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4.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按照每学期6000元(脱产)或3000元(非脱产)给予经费支持。
六、经费报销
学校为企业实践教师报销如下费用:
1.企业实践费。
2.企业实践期间的住宿费。鼓励教师在实践单位内住宿,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自理。如实践单位不提供住宿,需出具不提供住宿的证明,学校将按照企业实践起止日期给予一线城市50元/天(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二线城市30元/天(每学期不超过4000元)的住宿补贴。
3.哈尔滨市外企业实践所在地往返交通费(每学期一次往返)。
报销标准及流程参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七、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教师企业实践期限为3-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有实践单位证明,经教务处及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不得超过1年。
2.纪律要求
(1)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应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实践能力。
(2)教师企业实践内容需由教师本人、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商定,一旦确定并通过审批,不得擅自更改。
(3)教师企业实践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实践单位。
(4)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单位署名原则上应为黑龙江大学。
3.返校要求
(1)教师应于企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持实践成果或总结、照片等佐证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返校手续。实践教师还需填写《黑龙江大学专任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实践单位出具考核和评定意见。
(2)教师返校后,应积极应用所学知识,为本专业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配合学校的追踪问效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做1-2次相关学术报告。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