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黑政教督办〔2022〕5 号)文件精神,提前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准备,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6月,各阶段参考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阶段 |
完成时限 |
1 |
前期准备 |
2022年10月30日 |
2 |
选题 |
2022年12月31日 |
3 |
开题 |
2023年03月10日 |
4 |
中期检查 |
2023年04月10日 |
5 |
学术不端检测 |
2023年05月15日 |
6 |
答辩 |
2023年05月31日 |
7 |
成绩提交 |
2023年06月01日 |
8 |
评奖评优 |
2023年06月10日 |
9 |
总结归档 |
2023年06月30日 |
二、有关要求
1.前期准备
各学院应组织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制定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教师及毕业生学习《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学校相关要求,解读毕业论文(设计)模板等规范化要求。
学校鼓励本科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附件1)做好受理及答辩工作,并形成汇总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应撰写相关成果的说明材料并将佐证材料电子版(含成果的原件、获奖证书、申请表、答辩记录等)上传至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内。
2.过程管理
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学院及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设计)系统加强过程管理(附件2),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毕业论文(设计)在题目选择上要突出创新和综合训练,学校鼓励教师将科学研究项目引入毕业论文选题,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且充分考虑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各学院要组织教指委对题目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检查题目现实意义、近三年重复率以及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从源头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各学院要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管理,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指导教师须每周检查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避免出现轻培养、走过场的现象。
3.答辩、评优、归档
各学院应严格答辩资格审查,严格评优标准,做好答辩工作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有条件的学院可以组织二次答辩以及推优公开答辩,以保证整体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及推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自行打印、装订、存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物档案由学院至少保留到学生毕业后四年。
三、抽检工作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于2023年9月份对在2022-2023学年内授予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对“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对整改后仍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将责令其暂停招生、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抽检结果还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学院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按照OBE理念持续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不断提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水平。学校将对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