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切实提高论文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和《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详见附件1)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按计划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16日至4月21日
二、工作内容
1.全面检查论文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内容;
2.督促指导教师及时审阅学生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加强与学生沟通交流,做好指导记录;
3.帮助学生解决论文撰写工作中尚存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写作计划。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担当。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制度开展自检自查,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加强论文质量把控。学校将对论文管理系统的完成情况,以及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持续改进,优化管理流程。各教学单位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及时改进、优化开题、中期检查、交叉评阅、答辩等论文管理流程,杜绝抄袭、剽窃、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确保2024届学生全员顺利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教务处
202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