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一个学期在不知不觉间匆匆走过,期末考试已经来到。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2016年7月4―2016年7月10日为我校期末考试阶段。教务处在这之前已发布《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各院(部)的考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院系召开“三会”,向参与考试工作的老师、学生及考务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考试纪律要求。针对本次考试,相对以往学期学校进行了更加全面的工作布置:
一、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才能参加考试。有效的考试证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户籍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学生证、相片和学号均清晰的校园一卡通,其他证件无效。
二、考试期间在汇文楼和三号教学楼全面启动考场监控,学校多部门将同时通过电子监控设施进行监督巡视与回溯查阅,以此实现对考试的多层级监督。
三、由校领导带队成立由教务处和学工部组成的校级巡视组、各院(部)成立院级巡视组、针对公共类考试课程成立科目考试巡视组、各楼宇考务办设立常驻巡视组,对在考试中出现的学生违纪、教师监考懈怠与不作为等问题都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四、设立监督与举报电话,对于考场中出现的任何有碍考试公平的考试行为或监考行为都可以进行举报。
教务处监督举报电话:86609463、86608294;
三号教学楼监督举报电话:86604543;
汇文楼监督举报电话:86609107。
五、由教务处与学工部联合成立考试违纪事实认定小组,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继续推行跨院监考机制,由本院教师和外院教师联合组成考场监考队伍,促进监考工作中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学习。
七、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在开考前,通过楼宇内的广播向广大同学们宣传考试注意事项和考试违纪带来的严重后果,告知同学们要严于律己,认真准备,公平考试,诚信考试,请大家注意收听。
考试是检验教学成果的必要手段,更是展现黑大人学术道德和学习风尚的重要窗口。考风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集中体现,因此严肃考风考纪,建设优良学风,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大家都应从我做起。考试,不仅是考学生,对教师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也是考验。学生的考试成绩是教师教学效果的反映,监考的目的,是保证考试过程的安全有序,保证考试结果的公正、真实。希望同学们认真复习,有备而战,按时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自尊、自信、自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考场纪律,以真实、优异的成绩证明自己。
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拒绝作弊做起,把纪律约束升华为精神自觉,在我们的校园中形成诚实守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使纪律的尊严和学术的正义得到维护和张扬。
最后,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假期愉快!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