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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本科教学评价的通知
2023-05-04 15:51 教务处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黑大校发〔202082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学期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学生本科教学评价是学校本科教学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学生评价是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和鼓励学生参加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树立正确的评价观,促进教学相长,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不断提高师生教与学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内容

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包括“学习体验调查”和“学生评教”两部分。

开展课程“学习体验调查”活动,重在了解同学们对课程学习和教学效果的体验,搜集并反馈学生对课程教学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从而促进教师有效改进课程教学,提升教学效果。开展“学生评教”活动,重在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水平以及教学投入度等方面的评价与反馈,其结果计入教师综合评价结果中。“学习体验调查”和“学生评教”以问卷的形式发放,每门课程各填写一份,由学生在教学评价系统中完成答卷。

(二)学生登录教学评价系统查看评价时间

学生评教时间自54日开始至625日结束。学生须及时登录教学评价系统(参见附件1),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体验调查和学生评教

三、教学评价系统访问方式

学生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登录教学评价系统进行学生本科教学评价。

1.教学评价系统电脑端访问网址http://jxpj.hlju.edu.cn学生登录请使用学号和选课密码。教师登录请使用教师工号和校园应用门户密码。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Chrome(谷歌浏览器)、Firefox(火狐浏览器)或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教学评价系统手机端访问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3.今日校园首页点击更多,查找学生评教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建立教务员与辅导员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引导学生认真、及时完成教学评价工作。

2.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组织学生完成2022-2023学年第学期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工作。

3.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务员等)、辅导员登录教学评价系统(参见附件2)查看本单位课程和学生教学评价进度,积极引导学生认真及时完成学生教学评价

4.教学督导员登录教学评价系统查看相关课程学习体验调查结果统计信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使用教学评价系统查看本人承担课程的学生评价进度与结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魏雪莹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08735

 

附件:1.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用)

2.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管

理员用)

 

 

 

教务处、学工部

202354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管理员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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