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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4-04-09 15:14 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劳动教育作为必修课程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毕业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保证毕业生顺利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并督促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各学院作为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主体,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工部、校团委、学院组织的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实践、服务性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要对劳动实践内容要求进行整体设计,制定详细计划,确保落实到周、到人,明确实践内容、时间、地点、参加范围、安全防范措施及预案、学分设置、考核评定标准等。

  各学院要对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劳动教育活动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制品、作品等,选择代表性的写实记录,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如实记载成绩、认定学分。

请各学院于4月29日前完成劳动教育实践学分汇总,审定并填写《2020级本科生劳动教育实践学分统计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反馈给教务处李老师(邮箱:2024004@hlju.edu.cn)。纸质文档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主楼C305室,同时各学院要及时督促学生于5月24日前完成劳动教育理论课程视频学习、线上章节测试,并及时查询成绩(http://mooc.hlju.edu.cn/)。

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丰富劳动教育实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实践项目、劳动周、劳动月等活动,引导学生及时总结、互相交流,展示成果,加强宣传报导,弘扬劳动文化。希望各学院积极开阔思路,创新实践形式,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细致落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务处

                                                    2024年4月9日


附件【1: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2:2020级本科生劳动教育实践学分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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