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办法》),为确保学生评价信息准确性,在进行学生本科教学评价数据统计、计算前,请各院(部)对本单位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参加学生本科教学评价的课程、授课教师信息等信息进行核对。
一、核对内容
本次评价信息核对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学生评价。课程的学生评教和学习体验调查仅对“理论课(艺术课、体育课、MOOC)”和“实验课”进行了评价,其他教学环节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习”、“专业实习B”、“实习”、“课程设计”等实习实践环节不予评价。
二、核对规则
1.按《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实际评价学生数≦10人的课程,系统默认对其设置为“不参评”,其评价结果不计入教师学生评教分数。如任课教师仅有一门课且实际评价学生数≦10人,为保障教师综合评价中学生评教分数不缺失,可手动将课程设置为“参评”。
2.各院(部)管理员登录“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管理端
(http://jxpj.hlju.edu.cn)在“评价信息核对”功能下,选择本单位“2023-2024-1”课程进行核对。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可将该课程设置为“不参评”并填写不参评原因。
(1)不属于“理论课(艺术课、体育课、MOOC)”、“实验课”的课程;
(2)因停开等原因未正式开课的课程;
(3)课程信息、授课教师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课程;
(4)因多人授课等原因,课程任课教师承担的授课学时较少的课程。
三、核对时间
请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完成核对工作,并提交核对结果。
相关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联系,电话:86608735。
教务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