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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的通知
2020-10-10 14:06  

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1.明确教学内容与学习要求,加大课堂教学形成性评价力度,确保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2.明确要求学生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讲义)、笔记和文具。如果学生上课不携带教材、笔记、文具,任课教师应责令其改正,坚决杜绝课堂“三无”现象。

3.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课堂互动与交流,鼓励学生提问,对课堂教学进行有效翻转,将学生课堂表现纳入平时成绩。

4.定期检查学生课堂笔记情况,将课堂笔记记录情况纳入平时成绩。

5.强化课前预习和课后作业要求,注重引导学生养成自主学习和探究性学习等良好学习习惯。

6.加强出勤情况考查,告知学生对于代签到、找人替课行为,直接取消责任学生的期末考试资格。

7.严肃课堂纪律,严格约束学生擅自使用手机、聊天、吃东西、迟到、早退等行为,严禁教师对上述现象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对管理不到位,教学中有不当言论,进行宗教宣传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言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通报处理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整改。对于年内受到2次通报的教师将取消其该年度参与各项教学类奖项的评奖资格及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学校将建立常态化课堂教学检查机制,成立校院两级课堂教学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组,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课堂教学秩序明显改善和教学质量有效提升。各教学单位要加大对教师的引导、宣传和监督,形成校院齐抓共管、教师善教、学生乐学的课堂教学新风貌。

 

附件1:黑龙江大学课堂教学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组工作职责

附件2:黑龙江大学课堂教学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组名单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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