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文件相关精神,进一步持续深化我校“融入式”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紧紧围绕 “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引入多元化毕业论文考核机制,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制定了《关于鼓励本科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于2019年10月21日前报学校教指委核准,纸质文档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主楼C座305室),电子版发至校园网韩莉邮箱(ID:2004284@hlju.edu.cn)。
2.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在开题前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含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创业教育学院,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创新创业与协同育人分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认定。
3.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于学位论文(设计)开题前进行申请学术水平审核与答辩,答辩后给出具体成绩,并对答辩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汇总材料(详见附件3)上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9 年10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