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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审核与统计的通知
2018-10-25 10:19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黑龙江大学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党发[2017]93号)和《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起施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为保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安排如下:

一、学院(部)审核材料

1.本科理论教学工作量

各学院可依据系统提取的电子表格(见附件2)进行初审。

表格中有三个工作表(本院对本院,协调课,外聘教师),本院对本院表即为本院教师讲授的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协调课表中,只包含中俄学院、中法学院、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可能单独核算的协调课程;外聘教师表中,为非人事处在编人员和非人事代理人员(包括离职、退休返聘人员)。根据绩效考核的相关标准,表中增加了各类别学时的系数列,如需修改请在“是否双语”、“审定理论学时”和“审定其它学时”列进行修改, “双语系数”、“最终理论学时”和“最终其它学时”列即可根据前面列修改结果相应自动修改,改动后请各学院查看后面几列是否相应调整,电子表格中其它列不要做任何改动;所有审核结果以“最终理论学时”和“最终其它学时”二列为准;

外聘教师需注明职称,并根据相应职称进行学时合计;

双语课程在“是否双语”列进行标识“是”或“否”,请详细核对;

初审结束后,上报一份电子表格(只包含本学院的核对数据,其它学院数据删除),修改的内容务必用红色底标明,按类型分四个sheet表格(本院学时、协调学时、外聘学时、外教学时)分别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10月25日—11月2日。

理论教学工作量纸质文档,在12月初所有工作量调整完后,按四个类别分别打印并在表格最后进行各学时合计,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主楼C座302室 负责人:孙杰),表格格式已经设置完毕,直接横向打印即可。

2.本科实践教学工作量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3 中的要求将本学期课程设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分类汇总,实验课程工作量将由实践教学科根据上报课表统计后下发学院核对数据,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及各分项表的电子文档通过教务办公网上报,纸质文档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C305 负责人:韩莉)。本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进度表(含未单独设课的实习环节)未交的,在上报工作量之前报至实践教学科。审核上报时间为10月25日—11月2日。

3.慕课、尔雅课程教学工作量

由教务处网络教学科(主楼C304 负责人:田瑜辉)根据上课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核算工作量。

4.青年教师助课教学工作量

本次审核采取青年教师提交完整助课教案、导师评价和院领导审核确认的方式,请各单位根据本学期开学初上报的《助课统计表》将有助课任务教师的《黑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助课情况核实表》(附件4) 11 月16日前填写完成并收齐《青年教师助课教案》学校将集中对所提交的《黑龙江大学助课教案》进行审核,如助课教案审核不合格者,将酌情扣除工作量直至取消该门课程的助课工作量。另外如助课时间低于所助课程的60%,则无须提交助课教案,学校亦不予承认导师及青年教师的助课工作量。如果提交工作量或材料为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导师及助课教师的工作量,并将在其师德师风档案管理中进行记录。

单位将《青年教师助课教案》及《助课情况核实表》报送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座303室 负责人:王迎)。

5.本科监考工作量

学院将所有监考人员录入至教务系统,学校于12月初从教务系统中提取教师监考工作量。

6. 辅修教学工作量

本学期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需在11月16日前将辅修课程教师工作量报至教务处成绩管理科(主楼C座303室 负责人:于冠达)。

7. 函授教学工作量

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进行汇总核算工作量。

8.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汇总核算工作量。

二、学院(部)汇总上报材料

1. 在职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所有工作量审核无误后,各学院需按照统计汇总在职教师的本科理论、本科实践、研究生课时工作量,形成汇总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汇总表中所有学时均为乘完相应系数后的最终学时,学时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各学院请于11月1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表格上报至教务处教务科孙杰处,办公邮箱:1997056@hlju.edu.cn。慕课尔雅课程、青年教师助课、监考、辅修、函授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统计进行汇总。

2. 外聘外教教师工作量发放财务表

所有工作量审核无误后(包含研究生课时等),各学院需按照统计汇总外聘、外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形成外聘、外教财务汇总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6,表中金额为教师应发放的总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因后期上报财务处时需与财务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请各学院务必保证教师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准确。各学院请于12月21日前将外聘、外教财务汇总表电子表格及一份纸质文档上报至教务处教务科孙杰处,纸质文档需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统计的数据为本学期发生的工作量,包括上学期未进行核算的暑假发生的教学工作量,假期发生的工作量请各学院单独注明;

2.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其它教学工作量以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3.单位审核时,如需从实践教学科单独进行核算的实验工作量,需在理论工作量统计表中相应扣除,不可以重复计算。

4.学校将在12月份从教务系统中提取教师调停补课信息,届时如因教师个人原因停课而没有按时补课的学时,各学院需将在审核总学时数中减除。

5.本次工作量统计后,学期末如有因教师调整或调停课等其它原因课时量有变化的,学院可在平时进行登记,学校将在 12月10日-14 日集中进行工作量调整。

6.因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如有统计方式等变动情况将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4外聘外教非在职人员财务发放明细表.xlsx已下载
附件【3全校在职教师工作量明细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6助课情况核实表.doc已下载
附件【2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最终版2018.09).xls已下载
附件【2018-2019-1初审工作量20181012.xls已下载
附件【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与统计的通知-2018教务科082号文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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