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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应用型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5-29 13:49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应用型专业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造就一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素质和实践教学素质的“双素质型”专业教学团队,全面提高应用型专业教师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学校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应用型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申报工作。

一、目的

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双素质型”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校企协同发展,推进课程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现教育与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

二、实践形式

教师企业实践应有利于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同专业相结合,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结合专业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到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研合作。

2.参与企业实际生产和运营。

3.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

4.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

三、选派条件

全校专任教师,经学院和学校确认确有到企业实践的需求,均可参加企业实践,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条件

(1)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

(2)能够为专任教师提高专业实践认知和动手能力提供必要的条件。

2.教师条件

(1)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在黑龙江大学教学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4)教学质量评估合格,近3年无教学事故。

3.原则上以下教师将不予选派

(1)正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2)取得外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未满三年的教师。

、实践期限

教师企业实践期限为3-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2个月。

五、选派程序

1.学院组织本院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应用型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院内论证。

2.各相关学院将院内论证通过的申请表汇总后于6月8日(周五)下班前报至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座303室)。

3.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4.审核通过的教师在参加企业实践前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管理

1.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工作以教师所在学院为主,学校为辅。各学院要积极主动与实践单位协调,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经常与学院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以便学院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帮助。学校将抽查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对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教师将停止其实践计划安排。

2.教师在实践结束后,须上报实践总结,填写《黑龙江大学应用型专任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接收单位提出考核和评定意见,学院确定考核结果,学校建档留存。

七、福利待遇

按照要求参加并完成企业实践活动,且接收单位考核合格者,享受如下待遇:

1.在企业实践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且享受学校其他福利待遇。

2.学校负责支付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实践费、住宿费及交通费。

未按照要求参加并未完成企业实践活动者或接收单位考核不合格者,企业实践期间的所有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应用型专业专任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应用型专业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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