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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第五届“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2016-10-21 09:03  

各教学单位:

我校于2012年正式启动了黑龙江大学“教学观摩月”活动,截至目前已经成功举办四届,效果显著。为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探索课程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青年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五届“教学观摩月”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凡我校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本院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可自愿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在“教学观摩月”期间,每个学院自行选定2-4名教师(其中至少1-2名教师为青年教师或新教师)在本院内举办2-4次“教学观摩课”,每次观摩课的时间由学院自行决定,但一般不得少于50分钟,观摩内容以课堂教学为主。建议各学院要有计划的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当青年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时,学院为每位青年教师安排1-2位指导专家(以学院教学督导为主;当新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时,新教师导师要深入课堂,在每位教师示范教学之后,由指导专家或新教师导师现场点评并与主讲教师及听课教师深入交流研讨。

四、组织安排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各教学单位在开展具体教学观摩活动之前,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将计划填写至《黑龙江大学“教学观摩月”计划表》,于10月26日(周三)下班前前报至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座306室),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的活动安排并发布在校园网供全校教师交流学习。

2、各学院需派专人到观摩现场组织本学院教师签到,每次观摩活动结束后,将交流研讨情况填写至《黑龙江大学“教学观摩月”活动记录表》,待观摩月活动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

3、活动期间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的教学观摩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对于纳入活动计划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是青年教师教学经验交流的有效手段,以教学观摩带动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大力宣传,学校将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

 

附件1:黑龙江大学“教学观摩月”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大学“教学观摩月”活动记录表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教学观摩月”活动纪录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教学观摩月”计划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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