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保证“十一”长假后良好的教学秩序,学校决定在长假后开展一次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秩序检查组织,负责全校的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各院(部)在教学秩序检查组,负责本院(部)的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师是否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是否有漏课、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教务处。
2、学生出勤情况:主要检查学生缺课、迟到、早退以及听课状态。
三、职责分工
(一)学校教学检查组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院(部)开展教学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秩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和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教务处。
四、检查时间安排
10月8日、9日两天。具体时间按照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七教学周课程表》中各节课上课时间。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七教学周课程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