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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缓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9-12 13:57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安排,依据《黑龙江大学本科生补(缓)考与重修实施办法(修订稿)》(黑大校发〔2015〕197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1.本次考试所提供的考试科目为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2.通识选修课程,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与训练及大学语文机考以及其他通过网络平台机考的课程,实验课程(含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在补考范围内。

二、考试资格

1.上学期按照规定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具有考试资格;

2.在补考课程范围内,考试成绩不及格且在36分及以上者(包括重修)可以参加考试;

3. 违纪、缺考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4.未按时参加补考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补考不可再申请缓考。

三、考试组织

1.通识必修课(含大学物理、公共数学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自行组织安排;

2.各学院要做好补、缓考工作组织、监控及试卷评阅工作。工作规范及试卷评阅标准等均按照期末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要做好考试期间考场监督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 考试时间:通识必修课(含物理、公共数学)考试时间为9月20-21日晚。专业课为9月22-23日晚;9月26-29日晚。

2.各学院领取期末考试B卷(主楼B座1楼);

3. 考试编排(9月12-18日,专业类课程由各学院在考试系统中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安排);

4. 学生登录“校园应用门户”,查询考试安排(9月19日开始);

5. 各学院送交需印刷的专业课试卷(9月19日,主楼B座1楼);

五、注意事项

1.教务系统中如有不符合补考要求但已提取的课程,各学院排考时不排时间即可;

2.有统一考试科目,各学院要做好沟通工作,保证考试时间一致;

3. 成绩管理:补、缓考成绩按照实际分数记入学籍档案,总成绩按照卷面成绩为准,不加入平时考核等其它环节成绩;

4.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科(86609463)。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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