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2015-2016学年的青年教师在职轮训工作在各教学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已经圆满结束,学校将于近期统计2015-2016学年的轮训情况,并计划2016-2017学年的轮训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 青年教师参加轮训活动,以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或者相应成果为标准视其达到轮训要求,学院组织的轮训活动可通过青年教师提交学习心得等方式获得认证。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青年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情况表》(附件1),同时将本院青年教师的轮训情况汇总至《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23日(周五)下班前报至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座306室)。
注: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只需将培训情况填至《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情况表》中即可,无需另交佐证材料;青年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需提交学院的培训记录(每项培训只需提交一份)或教师的学习心得。如青年教师未能按照要求参加轮训,请将未能参训的情况说明一并上报。
2.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制定本单位2016-2017学年的青年教师轮训计划并积极开展工作,保证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培训活动。请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本学年的轮训计划填至《学院青年教师在职轮训工作计划表》(附件3),并于9月23日下班前报至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座306室)。
注:关于在职轮训的相关事宜请参阅2012年9月学校发布的《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工作的通知》(附件4)和2013年11月发布的《关于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5)。
请在上报附件1、2、3纸质文档的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至王迎的校园应用门户邮箱(2004270@hlju.edu.cn)。
附件1: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情况表
附件2: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3:学院青年教师在职轮训工作计划表
附件4: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5:关于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在职轮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大学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