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校级督学、院(部)教学督导员:
为切实做好新学期本科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各本科教学单位、校级督学、院(部)教学督导员本学期要持续深入课堂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续落实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充分发挥督导专家队伍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教学、学风建设
1.树立优良教风。引导规范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周历(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认真编写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基本文件。教师应切实承担起课堂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有序、高效开展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习指导、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活动。
2.培育优良学风。加强学风教育,培养学生勤奋、求实、诚信、创新的优良品格;引导规范学生遵守教学秩序,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开展高阶性学习,提高上课抬头率及课堂参与度,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和反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提升学生学习有效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常态化教学质量监控
1.严把教学政治关和质量关。全面深入课堂,考察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情况,做好课堂教学的价值导向和评估把关力度,防控意识形态风险,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引导教师实现教学范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有效性。
2.做实课程思政融入成效评价。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教书育人和价值引领,关注课程思政融入与育人实效,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教师应加强教学大纲、教案中的课程思政设计,并将其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各院(部)应严格落实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及本单位课程思政建设和评价相关制度,根据任课教师的思政育人设计以及在课堂讲授等教学环节中的具体实施情况给出评价分数,杜绝评价形式化、同质化。
3.做好教师教学能力与效果评价。院(部)督导组要按照《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听课看课,实现授课教师和课程全覆盖,按照评价标准对教师的教学状态、能力、效果给予客观评价,确保每位授课教师均有督导组听课评价结果。
4.加强教师教学帮扶与指导。督学、督导员老师在听课看课的基础上,要做好与任课教师或团队的课后交流与沟通工作,及时反馈发现的优点、特色及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持续关注整改效果。重点关注综合评价中学生评教及督导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加强帮扶和指导,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教学运行管理质量
1.做好学生评教组织工作。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学生积极参与学生评教和学习体验度调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提升评教参与度和评价精准度,客观反映教师教学情况。
2.提升教学运行与管理水平。各教学院(部)应加强本单位各类教育教学制度建设,规范教学大纲、教案、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试卷等教学基本文件建设与管理。严格控制调停课,确保各类课程教学有序运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深入到教师和学生中去,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切实了解教学过程中教、学、管三方面的真实情况,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取得实效。
2.院(部)教学督导员要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30学时/学期),并如实、逐项填写《工作手册》各项内容,期末提交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或未能如实填写听课记录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扣发津贴直至取消其教学督导员资格。
3.各教学院(部)要落实教学督导-评价-反馈-持续改进闭环机制,加强督导与教师的交流反馈,做好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总结、反思与持续改进。请各教学院(部)督导组于期末前完成并提交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模板》,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校督学及院(部)督导在听课过程中若发现授课效果特别优秀的教师或事例,应及时向学校推荐;若发现有属于本单位分管范围或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着手研究解决;若发现有属于其他部(处)分管的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反映给相关部门并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附件1:《黑龙江大学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模板》
教务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