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校级督学、院(部)教学督导员:
为进一步加强新学期课堂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力度,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求,校级督学、各院(部)教学督导员要继续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课堂课程思政融入与育人实效,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做好课堂教学的价值导向和评估把关力度,防控意识形态风险,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2.强化院(部)职责,建立健全院(部)督导责任管理体系,努力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文化,强化结果分析、反馈与改进。
3.加强督学、督导自身建设,确保严肃性、权威性,深入学习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新要求,提升督导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1.以迎接审核评估为契机,持续加强本学期常态化教学质量监控,引导教师以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基本遵循,以一流课程标准引领课程教学,落实课程思政融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支撑课堂教学,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有效性。
2.院(部)督导组制定听课计划,实现授课教师和课程全覆盖,每位授课教师均有督导组听课评价结果,确保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与教师综合评价结论科学有效。
3.关注教师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按照评价标准对教师的教学状态给予全面、真实的评价,做好课后交流与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反馈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4.全面深入课堂,考察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情况,督促教师切实承担起课堂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激励教师追求教学卓越,实现教学范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队伍作用,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院(部)教学督导员要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30学时/学期),并如实、逐项填写《工作手册》各项内容,期末提交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或未能如实填写听课记录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扣发津贴直至取消其教学督导员资格。
3.各教学院(部)要落实教学督导-评价-反馈-持续改进闭环机制,加强督导与教师的交流反馈,做好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总结、反思与持续改进。请各教学院(部)督导组于期末前完成并提交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模板》,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