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申报要求
1.教学成果奖奖励具有独创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申报的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充分展示我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等方面教育教学成果。
2.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成果,并积极申报。
3.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省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6.每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7.经学校认定的违反师德师风和教学事故处理结果未解除的教师不允许申报。
三、评审程序
1.各单位根据负责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初审工作,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核教师申报资格和材料,经学院初审后,填写《黑龙江大学2021年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
2.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并在省教育厅启动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后,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择优遴选推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四、材料要求
1.申报纸质材料
申报人填写《黑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申请书附件包括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上述纸质材料合并装订成1册(一式三份),需加目录,封面为《申请书》首页,装入厚牛皮纸袋,将《申请书》封面页贴于纸袋正面,上报材料一律不退,自行备份。
2.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材料的扫描版本(合并为一份PDF格式文件,文档大小不超过80M),支撑材料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电子文档名称为“推荐单位-主持人姓名”。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地点: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C座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020039@hlju.edu.cn
联系人:徐苗苗、唐维一,联系电话:86608480。
教务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