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黑大校发[2020]82号),学校开展了第十二轮(2020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工作。经各院(部)自评、教务处资格审查、校督学专家组初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专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论即认定为其年度考核结果。
公示期:2021年6月24日—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 邢一非,联系电话: 86608735
附件:黑龙江大学第十二轮(2020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果
教务处
人事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