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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习及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工作的通知
2018-09-13 10:36  

各教学院(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正式出版、实施,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标准》学习及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意义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进入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新阶段,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高校的核心任务。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和根本,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和基础平台。提高教学质量,专业标准是基础,教育部研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对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的中心地位,对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内容

此次发布的《标准》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等。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特别对该专业类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了该专业类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信息资源、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标准》还列出了该专业类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三、《标准》学习

《标准》以专业类为研制单位,明确了各专业的基本质量要求,将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把《标准》学习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借助学校正在进行的本科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契机,各教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学院教指委委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开展《标准》深入学习研讨活动,深刻理解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学习《标准》为契机,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

一要高度重视,依标学习。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标准》的学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标准》学习研讨活动,引导和激发全体教师认真领会《标准》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理解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内涵,熟悉《标准》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要求,从而激活教师学习、掌握和践行《标准》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标准》精神和要求指导教学工作。

二要全员参与,对标自查。各教学院(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全员参与,各专业教师应对照《标准》,结合现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等方面认真开展对标自查工作,查找本专业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对标自查过程中提出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要细化方案,对标促建。各教学院(部)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努力做好对标促建工作,切实依靠《标准》,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兜住底线、保障合格、追求卓越”工作,积极开展课程内涵建设,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确定课程目标,全面梳理课程内容,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明确每门课程在专业体系中的作用,使课程的目标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和要求。

四要循序渐进,对标完善。各教学院(部)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各专业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工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主动对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

四、研讨总结

(一)各教学院(部)需以本次《标准》学习为契机,充分组织各专业全体教师参与研讨专业建设与发展,特别是现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对照完善,做到人人熟悉标准,人人掌握标准,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工作,培养多样化、高质量人才。另外所有工科专业要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专业形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照《标准》自查分析总结报告表。内容如下:

1.对照《标准》自查情况及问题原因分析,要求逐类逐条详细对照填写;

2.持续改进措施及建议。

(三)各专业通过对标学习,查找人才培养方案需完善内容,形成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论证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的意见。

(四)上报材料

1.各教学院(部)请于12月10日前将各专业填写的《黑龙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照标准自查分析总结报告表》的电子文档通过教务办公网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郭时杰2003206@hlju.edu.cn。 联系电话:86609028

2.各教学院(部)请于12月10日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黑龙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意见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备案审核,年底前学校将组织各专业对2018级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黑龙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照《标准》自查分析总结报告表

                 2.黑龙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意见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8-25-2黑龙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意见表.doc已下载
附件【18-25-3黑龙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照《标准》自查分析总结报告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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