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动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手段等研究与创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通过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决定启动2016-2017学年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工作安排:
1.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学生)填写《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交项目所在实验室进行初审,实验室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时间安排在5月18日—5月30日。
2.各相关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各实验室所申报的项目,组织本单位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学生参加人数及受益范围等进行审核,提出是否立项的初步意见,报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最终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时间安排在5月31日-6月6日。
3.公示期结束后,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将《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及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校园应用门户黑大邮箱发至韩莉(2004284@hlju.edu.cn)处。时间安排在6月7日-6月9日。学校根据各相关教学单位立项情况、实验性质等匹配相应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开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购置项目研究所需耗材。
二、申报要求:
1.凡有在研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指导教师,本次不予立项;
2.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内容不得与学生创新实验室项目内容相近或重复,申请项目的内容应有一定的新意,对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
3.每个项目至少由三人组成,成员应为我校在读的一、二、三年级本科生;
4.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至两年。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过此次立项工作的开展,使学生基本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附件1: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2: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
附件4: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