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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12-09 14:40  

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十二五”规划课题2016年第二次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申请结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省高教学会“十二五”期间立项课题。

2.课题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课题研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齐全。

二、结题材料

1.省高教学会下发的《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复印),聘请两名本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评语,加盖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

2.研究工作报告一份,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4.结题成果要求:

(1)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该研究报告要有别于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即同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名称要与课题名称一致,报告要充分体现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字数一般在2~3万字,要有相关部门或学校的采用证明。同时提交电子版。同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2)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要提交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课件为光盘形式的,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力求做到课件内容一目了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3)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结题的,成果主件要公开出版,并提交相应的专家书评或采用证明。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4)以论文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论文内容必须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其中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其他课题组成员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5)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交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全部复印,经学校初评时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成果原件评审后返回申报者。

(6)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未见刊但有用稿通知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全文,视同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每项课题仅限一篇。提交省高教学会学术年会交流的论文,可提交复印件,每项课题仅限一篇。

5. 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原件,开题报告和有关变更材料。

6. 结题汇总表一份。

7.《结题报告书》、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结题汇总表等材料的电子版直接发送至信息门户邮箱:xumiaomiao@hlju.edu.cn

8.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没有申请延期,不按规定时间结题项目予以撤销,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材料提交事宜

结题材料上报至学校的时间为12月16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结题费用

每项申报结题验收课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

联系人:徐苗苗 电话:86608480

地址: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C座304室)

附件: 1. 2016年黑龙江省高教学会结题验收相关附件

2. 黑龙江大学省高教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在研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附件2 黑龙江大学省高教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在研项目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2016年黑龙江省高教学会结题验收相关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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