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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本科生运动员训练和课程考核成绩加分管理办法
2019-06-28 10:23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运动员训练和课程考核成绩加分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鼓励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坚持日常体育竞技训练,积极参加国家(省)级体育竞赛,进一步规范运动员训练(比赛)加分工作,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分范围

1.高水平运动员: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普通运动员:由体育教研部、国防教育学院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运动员选拔训练管理办法》及比赛需求选拔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加分标准

1.高水平运动员:按规定进行训练或参加国家(省)级比赛(不含友谊赛和邀请赛)的,期末考试(缓考)成绩高于36分(含36分)的不及格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计为60分;获得国家(省)级比赛前八名的,参赛学期期末考试(缓考)成绩及格并低于75分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计为75分。

2.普通运动员:按规定进行训练并参加国家(省)级比赛(不含友谊赛和邀请赛)的,在参赛学期可享受加分待遇。获得国家(省)级比赛前八名的,期末考试(缓考)成绩高于36分(含36分)的不及格必修课成绩计为60分;未获得前八名的,期末考试(缓考)成绩高于45分(含45分)的不及格必修课成绩计为60分。

3.参加训练的运动员累计三次缺席训练,取消其训练及比赛加分资格。

4.补考成绩不予加分。

三、加分流程

1.第一教学周结束前,体育教研部、国防教育学院将已确定教练员、运动员、训练时间及地点的训练课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2.学期末或下学期开学初体育教研部、国防教育学院将比赛秩序册、比赛获奖证书、《黑龙江大学学生运动员成绩加分申报表》(见附件一)、电子汇总表(见附件二)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后,将加分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加分。

四、附则

1.有关本科生运动员加分事宜均以此办法为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运动员成绩加分申报表

_________---_________学年 第_______学期

学 号


姓 名


年 级


学 院


专 业


运动员类别


训练项目


训练时间


参赛项目


参赛性质


参赛时间


比赛名次


审核意见






教练员(参赛负责人): 年 月 日


加分工作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_____---_____学年第____学期运动员加分情况汇总表

序号

运动项目

教练

学院

学号

姓名

运动员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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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21







22







23







24







25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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