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4-02-26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附件1)精神,进一步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验室中心化建设,强化实践育人,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现就省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选题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围绕实验教学体系研究、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等主题开展立项研究,要具备充分的实验教学改革基础,并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二)项目主持人应在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工程技术、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三)项目主持人及成员近三年不得存在教学事故、师德师风问题或其他不良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每个项目成员(含主持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三、评审流程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教务处组织各相关学院联合申报,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初评,每个示范中心限报1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2项申报省级项目。

申报人须提交《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至学院,经学院初评并签字盖章3月1日前报学校,电子文档(附件3、附件4)发送至2004284@hlju.edu.cn,咨询电话:韩老师86608782。

四、其他事项

此省级立项参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予以认定管理,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学校将在2024年教改立项中单独设立实验教学类项目,持续加强相关项目立项研究工作。鼓励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增强实验教学育人能力,持续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教务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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