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本科教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厅和学校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现对本学期初本科教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准备
1.本学期教学安排严格按照校历执行,2026年8月24日(新生9月14日)开始上课,各类课程均需按照既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2.学期初选课至8月24日16:00截止,任课教师可在补选结束后打印准确的点名册;8月24日的课程目前即可正常打印点名册,但要于选课结束后确认学生最终名单,同时做好备课和开课准备工作。
3.各学院要做好教学任务落实、课表编排和教学任务通知,第一教学周原则上严禁进行调停课。为保障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已将调停课数据纳入《黑龙江大学院(部)本科教学及创新创业增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请各学院严格控制课程调整情况。
二、教学保障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在开课前完成教室、实验室、机房等所有教学场所(尤其是专教)的环境清理和设备维修、维护等教学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教材短缺等问题,确保开课后每位学生手中均有教材,保障新学期课堂教学顺利实施;智慧教学平台将于8月21日(周五)完成2023-2025级学生选课数据更新,开课教师8月22日(周六)即可登录平台开展课程激活等相关操作,请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提醒,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推进。
三、教学组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第一周教学安排,精心制定教学预案,认真组织教学检查。要对授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充分的思想动员,保证全体师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新学期。各学院需提前跟踪落实授课教师的返校情况,严格按照课表安排做好授课准备。授课教师和学生均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熟悉教学设备并做好课前点名等工作,确保按时上课。
四、补考(缓考)
为保障教学秩序规范有序,保证学生学业顺利推进,补考(缓考)将统一安排在第三教学周周末开始,于第四教学周周五前结束。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补考(缓考)工作通知,组织通识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补考(缓考)工作,严格考风考纪,确保组织到位、通知到人,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教学检查
1.各学院需组建以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由教务办、系、教研室、辅导员共同参与的学院教学秩序检查组,做好开学初教学检查。与此同时,要健全学期初、节假日前后、学期中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日常教学检查制度,认真落实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对于学期初到课人数少于25人的课程,要及时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停开或合班,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继续严格落实中层干部听课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课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应的学院或教务处教务科。
六、本学期校历及作息时间安排

节次 |
一批次 (一号楼、二号楼、主楼、农学楼、实验楼、三号楼、四号楼、艺术楼、其他教学楼) |
二批次 (汇文楼) |
第1、2节 |
8:00-8:45 8:50-9:35 |
第3、4节 |
10:00-10:45 10:50-11:35 |
10:20-11:05 11:10-11:55 |
第5、6节 |
13:30-14:15 14:20-15:05 |
第7、8节 |
15:30-16:15 16:20-17:05 |
第9、10、11节 |
18:30-19:15 19:20-20:05 20:10-20:55 |
教务处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