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6-10-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次

全校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遴选教育部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工作提示》(附件1)要求,为做好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我校组织开展校内遴选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基本要求。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厚植美育情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公道正派。遵循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教学能力、深厚的美育素养与人文底蕴。 一线美育教学经验丰富,潜心教学与教研,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和育人成效,事迹突出。有组织、培养和指导优秀骨干教师的意愿和能力,改革创新意识强。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团队基本要求。现有团队成员为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规范,育人意识强,美育素养高,美育情厚。扎根学校美育工作一线,有丰富的美育教学或指导艺术实践经历,成果显著。团队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

(三)其他要求。主持人和团队成员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情况。

二、申报名额

本次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全省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中主持人所在单位为高校的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电子材料

    1.《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及申报书中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PDF版);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3)(Word版);

    3.《综合考察意见表》(附件4),要求申报人和成员每个人均须出具一份(Word版);

  2. 纸质材料

    1.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两份;

    2.《综合考察意见表》纸质文档单独提交(一式一份),本校人员加盖学院党支部章,学院书记加纪委委员双签字,外校人员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党委印。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于2026年10月27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C座304室),电子材料以学院-申报人命名发送至邮箱:2012035@hlju.edu.cn,联系人:胡睿滢,联系电话:86608480。

    教务处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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