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6-08-2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建设,保障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根据《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黑大校发〔2026〕70 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学校教指委、教学院部教指委两级教指委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完成新一届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遴选、提名、审议等工作,组建新一届学校教指委。

2.各教学院部完成本院部教指委换届遴选、审议、公示工作,组建新一届院部教指委。

3.两级教指委换届完成后,按照章程履行本科教学咨询、改革研究、专业与人才培养方案审议、教学质量评估监控、教学资源建设指导等各项工作职责,服务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二、委员构成

(一)学校教指委

1.委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5 人,人数为单数;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5 名,秘书长 1 名。

2.委员分为专家委员和职务委员两类。职务委员为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总督学、教务处处长、教育质量管理中心主任。专家委员从各学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产生,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优先作为候选人。

3.主任由负责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包含总督学,以及文科、理科、工科、外语学科专家委员各 1 名;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二)教学院部教指委

1.委员名额结合本院部学科、专业布局合理设置,原则上 9‑13人,人数为单数;设主任、副主任各 1 名,主任原则上由院部负责人担任。

2.委员人选应充分覆盖本院部各本科专业,兼顾教学一线骨干教师,保障专业代表性。

三、委员推荐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记录。

2.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精力参加教指委会议、调研评审、咨询论证等各项工作。

3.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突出,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与人才培养工作。

4.关心学校本科教育改革发展,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勤勉尽责、公正履职,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工作纪律。

5.教指委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连续聘任不超过2届。

四、推荐办法

(一)学校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推荐

1.各教学院部按照学科分布,结合专业情况,民主推荐遴选学校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每个院部推荐委员上限原则上为2人。

2.按照教指委章程规定的流程产生学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人选。全体委员人选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职务委员按岗位自然产生。

(二)院部教指委委员推荐

1.各院部开展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遴选产生委员候选人。

2.候选人确定后提交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院部教指委委员名单。

3.院部教指委换届完成后,将院部教指委组成情况报学校教指委秘书处(教务处)备案。

五、材料报送

2026年9月15日前,各教学院部报送《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 1)、《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 2)、《教学院部教指委委员备案汇总表》(附件3),同时一并报送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

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成PDF版,与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邮箱2013047@hlju.edu.cn。联系人:张心余、张凯杰;联系电话:86608112、86608478。

六、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换届工作,严格对照章程规定程序与条件开展遴选推荐,确保委员人选的代表性、专业性,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报送。

附件1 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 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3 教学院部教指委委员备案汇总表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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