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3-05-1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教学单位

学校今年将迎来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入校及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评优工作严把毕业“出口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6月4日前将成绩录入系统;

69日前完成评优工作;

二、答辩工作

1.答辩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答辩前应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论文(设计)或论文(设计)不符合撰写规范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中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

3)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合格”;

4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

2.答辩要求

1)学院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2答辩小组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每组答辩教师3人,可另设秘书1人

3每名学生答辩时间15分钟左右,学生可针对论文研究内容进行简要自述,答辩教师应根据论文研究内容提前准备好2-3个相关问题对学生进行提问,答辩秘书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及成绩统计;

各学院在答辩前3天将延期答辩名单附件1)及答辩情况统计表(附件2)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检查。

3.成绩评定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为导师成绩×30%+答辩成绩×70%。对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或答辩不合格的学生,经整改后可参加补答辩,补答辩仅限一次,成绩由学院以填写成绩变更单的方式提交至成绩科,按补考录入成绩系统,补答辩不通过的须重修。

三、评优工作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为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各专业评选比例扩大至5%以内,各专业具体名额详见附件3

2.参评论文应符合《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相关要求,成绩在90分(含)以上,且论文最终稿复制比低于20%

3.参评学生在毕设系统内填写相关材料,经指导教师及系主任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教指委负责评审,并在系统内填写评语,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复审;

4.学校将对获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给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适当工作量奖励;

请各学院6月9日前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附件5)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联系人刘一喆,电话86604626,邮箱:2018066@hlju.edu.cn

教务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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