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耗材购置计划的通知
作者:李艳酥     时间:2016-11-01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下学期实验教学正常进行,保证耗材招标采购周期,现请各单位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耗材购置计划申报工作。由于实验耗材采购量较大,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实验教学耗材仍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理工科学院按照本单位下学期耗材经费指标开展实验耗材购置计划申报工作,申报时要统筹考虑本实验室下学期开设的所有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尤其是新版培养方案中新开设的实验耗材,填写《黑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材料购置计划表》(见附件1),保证耗材经费专款专用,所购耗材应为本科实验教学所需耗材。

二、实验课程用易制毒化学品要单独申报,各实验室按照需求填写《黑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易制毒化学品购置计划表》(见附件2),同时按照每种药品分别填报《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见附件3),以便于学校办理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手续。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购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统计汇总,按照“黑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黑龙江大学预购易制毒化学品统计表》(见附件4)。

三、各人文社科类教学实验室(含多媒体语言教学实验室)可根据下学期教学需求申报实验耗材,填写《黑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材料购置计划表》(见附件1),保证耗材经费专款专用,所购耗材应确为本科实验教学需要。

四、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指导教师申报的耗材购置计划进行审核、论证。耗材价格要经过仔细调研,同一规格、型号的耗材价格应一致。所有耗材购置计划要求在本教学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院长在《黑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材料购置计划表》(见附件1)及《黑龙江大学预购易制毒化学品统计表》(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

五、请各单位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实验耗材购置计划纸质文档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艳酥处(主楼C座30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李艳酥(liyansu)信箱。

六、教务处将于11月15日-11月20日期间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耗材种类、数量等方面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统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下学期,教务处也将对各单位耗材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黑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材料购置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易制毒化学品购置计划表

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附件4:黑龙江大学预购易制毒化学品统计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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