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全体在校学生:
当前市面上出现隐蔽性极强的新型智能眼镜作弊器材,该设备镜片无明显反光,可搭配智能指环远程操控,外观与普通眼镜差异较小,极易规避常规检查,严重破坏考试公平公正,扰乱校园正常考试秩序。为从严规范考场管理、杜绝各类高科技作弊行为,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现就考场安检、考场监控、违纪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及学生纪律警示通知如下:

一、对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考前全面安检,重点排查可疑器材
所有考生入场安检必须规范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眼镜、耳周、手部、手腕等部位进行重点扫描检查。仔细甄别镜框厚度、镜架侧边开孔、镜片异常构造等可疑细节,重点关注考生随身携带的指环、小型穿戴设备。凡发现疑似智能作弊眼镜、配套操控指环等器材,当场暂扣设备,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并第一时间上报巡考。

2.考场全程巡查,紧盯异常行为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重点观察考生异常举动:频繁触碰眼镜、反复摩挲指环、低头捂嘴低语、频繁低头偷看镜片等可疑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前核查随身穿戴设备,严防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高科技作弊器材。
3.依规固定证据,规范违纪处置流程
查获作弊器材后,完整留存设备、做好现场记录、固定相关证据,严格按照我校考试违纪处置流程上报,对照专项处分规定落实相应处理,杜绝从轻处置、私下处理等情况。
二、智能眼镜作弊违纪处理规定
针对考生携带智能眼镜进入考场的情况,视具体情节,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有关条款,作以下处理:
1.携带智能眼镜进入考场,未按考场要求和监考人员指令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将智能眼镜带至座位的,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该门课程成绩。
2.携带智能眼镜进入考场,未按考场要求和监考人员指令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将智能眼镜带至座位实施作弊,或智能眼镜中存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的,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取消本学期该门课程成绩。
三、面向全体学生严肃警示
诚信考试是在校学生基本行为准则,任何高科技隐形作弊器材均无法规避规范安检与全程监考巡查,携带智能眼镜、智能指环等设备参加考试属于作弊行为。学校将持续加大考场安检力度、升级巡查核查手段,对各类高科技作弊行为坚持“零容忍”。
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主动摒弃投机侥幸心理,不购买、不租借、不携带、不使用任何作弊器材,自觉诚信应考。如发现他人有作弊准备行为,可及时向教务处或辅导员报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校园考试环境。
学生工作部、教务处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