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争取企业资源,支持我校“双一流”建设、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新工科建设,现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详见附件1)予以转发。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尽快与企业取得联系。根据《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组织师生积极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联系“黑龙江大学管理员”韩老师进行校内审核。联系电话:86608782。
教务处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