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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学业导师网站及APP开展学业指导工作的重要通知
2019-10-28 15:56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本科生学业规划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搭建学业导师和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学生学习支持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学校依托自主学习平台搭建了学业导师工作网站及APP,为了确保学业导师顺利开展学业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工作要求

1.通过学业导师网站及APP(超星学习通)在“学业导师”栏目中通过“指导课程”的形式对本人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完成本人负责指导学生的学生添加、提交“指导计划”、“指导记录”、“指导总结”等工作。

2.通过学业导师网站及APP(超星学习通)中的“学业导师”栏目和学生进行交流、分享学习资源、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构建学生学习共同体等工作。

3. 学业导师应坚持个别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定期指导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个别问题个别指导,共性问题集中指导。每学期和学生的面对面指导不少于4次。

4.鼓励学业导师和学生通过学业导师APP(超星学习通)开展交流研讨等活动。

二、学生学习内容

1.通过学业导师网站及APP和导师进行交流研讨、完成学业导师布置的任务、分享学习资源、交流学习心得以及提交学习计划和学业规划等。

2.按照导师要求参加导师组织的师生见面会、讲座以及专题研讨等学习支持与发展方面的活动。

三、学业导师工作网站及APP

1.网站网址:http://mooc.hlju.edu.cn。

2.APP:超星学习通。

说明:1.学业导师请详细浏览“附件2和附件3”,学生请详细浏览“附件4”。

2.学业导师使用登录校园应用门户的“工号”和“密码”登录,学生使用“学号”和“选课密码”登录。

四、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根据《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9〕51号)在每学期期末开展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

2.学业导师需在学业导师网站及APP中做好相关指导过程的记录与存档工作,学校将对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各学院需将考核结果、本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五、服务与支持

1.如各学院需要开展学业导师网站及APP(超星学习通)使用方面的专项培训,请和教务处网络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86608133,联系人:田老师、李老师。

2.广大师生如需要帮助或有工作建议,请和教务处网络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86608133,联系人:田老师、李老师,电子邮件:tianyuhui@hlju.edu.cn。

请各学院学业导师信息员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单位学业导师。

附件:

    1.《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9〕51号)

2.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网站操作指南(教师版)

    3.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APP(超星学习通)操作指南(教师版)

    4.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APP(超星学习通)操作指南(学生版)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9-11-4 附件2: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网站操作指南(教师版) - 副本.docx已下载
附件【19-11-2 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9〕51号) - 副本.docx已下载
附件【19-11-6 附件4: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APP(超星学习通)操作指南(学生版) - 副本.docx已下载
附件【19-11-5 附件3: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APP(超星学习通)操作指南(教师版) - 副本.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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