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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的通知
2020-04-30 11:5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第34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第41号)精神,为不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继续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

一、检测流程

为防止疫情期间网络拥堵造成检测不畅,同时减轻学生压力,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按照“学校统检、学院复检、学校抽检的流程开展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毕业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1.学校统检

5月7日之前,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学生上传论文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 (http://bylw.hlju.edu.cn/),学校统一检测。 5月10日,学校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院,指导教师登录管理系统查阅检测报告,指导不符合标准的学生修改论文。

2.学院复检

5月13日之前,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定稿上传系统,指导教师进行复检,教学院长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核检。检测结果(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答辩前院内公示三天。

3.学校抽检

学校在答辩后对合格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

二、不合格论文处理

各学院各专业应当设置合格、限期整改、延期答辩三级检测标准,文科、管理类专业原则上复制比不得超过30%,复制比50%的限期一周进行整改,复检合格方可参加答辩,复制比超过50%的应延期答辩;理工科专业可根据实际参照以上原则制定详细标准。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组成五人以上的专家组,对检测不合格或未按学院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进行延期答辩认定,并处理学生申诉、举报等问题。学院须在答辩前将延期答辩名单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延期答辩的学生,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再次复检合格后方可参加7月份延期答辩。

学校抽检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将取消成绩,学生须重新撰写,延期一年答辩,同时追究指导教师指导责任和学院领导责任。

三、工作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的责任,要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与审核检测;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的主体,要高度重视,督促教师及时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及时复检。

各学院不得随意更改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标准。答辩结束后要提交学术不端检测方案执行情况、检测标准及检测结果分析等工作总结。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及答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及学术不端检测报告由教务处统一下载打印,复学后交学院存档。联系人:刘一喆,邮箱:2018066@hlju.edu.cn监督举报电话:86604626。

                                                                          教务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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