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和《关于印发《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校发〔2018〕201号)的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与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部)审核材料
1.本科理论教学工作量
本学期本科理论教学工作量采用学院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审核网址:http://125.223.1.176/gzl/ ,学院初审无误后提交,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需导出数据,填加边框,调整字体大小排版后打印纸质文档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主楼C座302室 负责人:孙杰,联系电话:86609554)。审核上报时间为12月2日—6日。
① 本学期审核数据以开课学院为准,各学院需审核统计本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数据(包括有外院教师给本院学生上的课程);
② 学院初审时,只核对是否双语课程、选课人数、理论学时、其它学时字段,系统会根据审核数据自动计算出相应工作量。
③ 从教务系统中提取的教师调停补课信息,请各学院与教师核对,如能补课,教师需12月11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填报补课计划,如因教师个人原因停课而不能补课的学时,各学院需在审核中减除。
2.本科实践教学工作量
请各学院按照教师实际授课情况统计实验课程课时,并参照理论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核对、完善《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实验课的课程号、课程全称,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填写实验课程计划学时。按照附件2表格中的要求将本学期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分类汇总,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及各分项表的电子文档通过教务办公网上报,纸质文档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本学期实习教学进度计划表(含未单独设课的实习环节)未交的,在上报工作量之前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C座305室 负责人:刘一喆, 联系电话:86608782)。审核上报时间为12月2日—6日。
3.慕课课程教学工作量
由教务处网络教学科(主楼C座311室 负责人:田瑜辉,联系电话:86608133)根据上课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核算工作量。
4. 学业导师教学工作量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工作量将在2020年底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从二级薪酬中统一进行核算。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从三级薪酬中核算,以教务处网络教学科发布通知为准(主楼C座311室 负责人:田瑜辉,联系电话:86608133)。
5.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教学工作量
由教务处综合科(主楼C座310室 负责人:张心余,联系电话:86608112)进行统一汇总核算工作量。
6.青年教师助课教学工作量
本次审核采取青年教师提交完整助课教案、导师评价和院领导审核确认的方式,请各单位根据本学期开学初上报的《助课统计表》将有助课任务教师的《黑龙江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助课情况核实表》(附件3)12月6日前填写完成并收齐《青年教师助课教案》。学校将集中对所提交的《黑龙江大学助课教案》进行审核,如助课教案审核不合格者,将酌情扣除工作量直至取消该门课程的助课工作量。另外如助课时间低于所助课程的60%,则无须提交助课教案,学校亦不予承认导师及青年教师的助课工作量。如果提交工作量或材料为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导师及助课教师的工作量,并将在其师德师风档案管理中进行记录。
各单位将《青年教师助课教案》及《助课情况核实表》报送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座303室 负责人:王迎,联系电话:86608202)。
7.本科监考工作量
学院将所有监考人员录入至教务系统,学校于12月13日从教务系统中提取教师监考工作量。
8. 辅修教学工作量
本学期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需在12月6日前将辅修课程教师工作量报至教务处成绩管理科(主楼C座303室 负责人:于冠达,联系电话:86604300)。
9. 函授教学工作量
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进行汇总核算工作量。
10.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汇总核算工作量。
二、教师工作量汇总
1.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①,本科理论教学工作量和慕课课程不需学院上报明细;
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量审核无误后由各学院在网上进行填报到具体人员工作量汇总表中,系统中为“非本科理论工作量”处进行填报,有二种方式:一是可线下按导出模板形成电子表格,填完后进行线上导入数据,二是直接在网上中填入数据,表格中所有学时均为乘完相应系数后的最终学时,学时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填报时间为12月18日前;所有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出现“导出工作量明细”按钮,提交后学院即不能做数据导入及录入编辑的所有操作。学院需导出数据,填加边框,调整字体大小排版后打印纸质文档一份,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主楼C座302室 负责人:孙杰,联系电话:86609554)。
③本科课程设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实践类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青年教师助课教学工作量、辅修教学工作量、系主任教研室等主任工作量、函授教学工作量和监考工作量审核无误后由教务处根据各部门审核汇总结果将核算后的工作量直接导入至具体人员工作量汇总表中,不需学院上报。
2. 外聘外教教师工作量发放财务表
所有教师工作量汇总后,学校将与人事处数据比对,外聘外教人员需由学院上报相应信息,信息包括职称、身份证号(护照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联行号,信息需在网上进行填报,以前已有信息的人员,请学院核对是否有更改,学校将按填报信息进行讲课费发放,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填报时间为12 月23日-25日。学校将按汇总后的外聘外教教学工作量,形成外聘、外教财务汇总表,报至财务处进行发放。
三、注意事项
1.统计的数据为本学期发生的工作量,包括上学期未进行核算的暑假发生的教学工作量,假期发生的工作量请各学院单独上报电子文档和纸文档;
2.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其它教学工作量以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3.各单位审核时,如需从实践教学科进行核算的实验工作量,需在理论工作量统计表中相应扣除,不可以重复计算。
教 务 处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