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学校将继续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是这一教学环节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的责任。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贯彻落实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决策,强化学院教学管理主体地位,按照“学生自检、教师复检、学院核检、学校抽检”的流程开展工作。各个学院要根据不同专业特点设置各自的检测标准,根据学校毕业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检测程序
(一)学生自检
1.学生按要求撰写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请指导教师审核;
2.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学生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 (http://bylw.hlju.edu.cn/),上传论文,进行自检;
3.根据检测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
(二)教师复检
1.指导教师登录管理系统,查阅检测报告,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
2.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 修改定稿再次上传系统;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定稿进行复检。
(三)学院核检
1.教学院长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查阅检测结果;
2.教学院长对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核检;
3.检测结果在答辩前向院内公示,公示文件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公示期三天。
(四)学校抽检
学校在答辩后对合格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
三、工作要求
学校将于5月7日起开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功能。各学院在此之前应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方案,详细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标准、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等,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联系人:赵老师,邮箱:1985055@hlju.edu.cn。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用稿、终稿由学院统一负责从系统中下载打印。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及答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86604626,欢迎师生监督。
四、不合格论文处理
各学院各专业应当设置合格、限期整改、延期答辩三级标准,文科、管理类专业原则上复制比不得超过30%,复制比≤50%的限期一周进行整改,指导教师再次复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复制比超过50%的应延期答辩;理工科专业可根据实际参照以上原则制定详细标准。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组成五人以上的专家组,对检测不合格或未按学院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进行延期答辩认定,并处理学生申诉、举报等问题。学院须在答辩二个工作日前将延期答辩名单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经学院认定须延期答辩的学生,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指导教师再次复检合格后方可参加7月份延期答辩。
学校抽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生须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延期一年答辩,同时追究指导教师指导责任和学院领导责任。
希望广大同学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各教学单位予以高度重视。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