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要求,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增强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研究,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建立与之配套的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院级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监控,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推进。
(三)学校继续对2020届所有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现象,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2019年10月15日前)
学校对黑龙江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调试,并向全校开通。
(二)选题(2019年12月31日前)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动员、指导教师遴选、课题征集、选题、任务书下达及“管理系统”中学院相关信息录入等工作。
学校鼓励本科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开题(2020年3月15日前)
学生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具体安排,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和前期检查工作。
(四)中期检查(2020年4月17日前)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促学生在“管理系统”上填写“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总结”,对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较慢或问题较多的同学予以警示,并指导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
(五)学术不端检测(2020年5月22日前)
各教学单位各专业应当设置学术不端检测合格、限期整改、延期答辩三级标准,按照“学生自检、教师复检、学院核检、学校抽检、报告存档”的流程开展工作。具体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安排于下学期另行通知。
(六)结题(2020年5月22日前)
学生在确认毕业论文(设计)已经完成,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经过学术不端自检合格后,按要求在“管理系统”上提交论文(设计)终稿。
(七)答辩(2020年6月10日前)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的通知》(下学期检测前发布)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学术不端检测工作方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并组织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八)评优(2020年6月15日前)
按照学校《关于评选2020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通知》(下学期评选前发布)要求,完成2020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工作。
(九)总结与归档(2020年6月30日前)
各教学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上述时间节点为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的最终完成时间。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上述安排为基础,制定本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推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进行,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的电子文档,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发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刘一喆老师的信箱中(2018066@hlju.edu.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附件3: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附件4:黑龙江大学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5: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附件6: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模板
附件7: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院系专业信息编码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