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组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结合开学初教学秩序检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学校要求教师严格执行《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和《黑龙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教学效果全面负责。
2.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和对象,有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思维,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做到课堂“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关注教学实效。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详略得当,重点与难点突出,加强师生互动,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的教学方式。
4.教师有责任关注学生的到课率和抬头率,严格要求学生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要及时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将具体情况通报至所在学院,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效果。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专项检查组,针对课堂教学组织情况和课堂教学效果开展专项检查,学校也将组织专项抽查。如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师不负责任,未进行课堂组织与管理,将参照《黑龙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有效的课堂教学组织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是形成优良教风和学风的重要基础,也是教师的重要责任。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在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教师的宣传和教育,鼓励教师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组织课堂教学,反思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实效,建立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长效机制,促进课堂教学效果的稳步提升。
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