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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2016-05-31 11:32  

各教学单位及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是代表教育部的国家级唯一认证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承认的国家级法定报告。为规范学位认证工作,方便我校应届毕业生求职或升学,教育部学位中心委托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将在20166月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认证原则:学位认证服务遵循学生本人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三、认证费用:认证费用100元,学位认证报告将与学位证书同时发放。

四、认证程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教务处资格审查,省学位办审核汇总,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认证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证者可以适当方式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查询。

五、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451—53645737

六、我校认证工作具体安排:

1、学位认证申请时间:67-68日。

2、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B区食堂)四楼428室。

3、咨询电话:86604300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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